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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今后异地就医,可从微信公众号自助备案了
2019-08-28 16:22  浏览:285

我省8月底前实现异地就医网上备案 

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备案“零跑腿、不见面”

为减轻参保人员因病就医跑腿垫资负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8月底前,各市县全部实现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通知》明确了人员范围,包含四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就是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异地工作人员:就是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异地长期务工的人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即受医疗条件所限或病情需要等原因向外地转诊转院的人员。

按照《通知》,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上”)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本人办理的,须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持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医人身份证、社保卡。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原则上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确需变更的,按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类型备案并执行相应待遇政策;转诊转院的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时效为一年,报销待遇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申请备案。

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特殊情况(如病情紧急)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对于未备案发生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报销的,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参保人可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查询已开通跨省联网的异地定点医院和省内异地定点医院、药店。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明确责任,确保简化手续各项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7月底前,省本级率先实现异地就医网上备案;8月底前,各市县全部实现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医保经办机构要实现线上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线下备案“即来即办”,手工(现金)报销“简明快捷”,使合情合理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不再成为群众的“痛点、难点”。 (记者 赵晓华)

责任编辑:苏琳

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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