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办〔2019〕235号)、《邯郸市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邯农通〔2019〕13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巩固提升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对季节性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农民积极性。逐步建立轮作休耕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季节性休耕。对承担季节性休耕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给予必要补助。鼓励乡(镇)自主开展季节性休耕。
突出问题导向,连片整体推进。以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相衔接,统筹协调推进,鼓励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
尊重农民意愿,稳步有序实施。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严格申报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实施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强化项目管理,明确试点任务,积极应用卫星遥感识别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范道德风险,做到任务精准到地到人,补助精准到地到人。
二、主要目标及试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2019年度,省、市安排我县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面积4.35万亩,2018年度未完成2019年度继续实施面积296.04亩,全县共计4.379604万亩。2018年度未完成2019年度继续实施的面积296.04亩,安排在四疃镇绿盎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继续实施。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相结合,计划在全县8个乡镇安排实施面积4.379604万亩,预计减少农业灌溉用水656.9406万立方米(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1)。
(二)试点任务
1.加快形成季节性休耕组织方式。探索实行中央统筹、省级负责、市级组织、县级实施的工作机制。鼓励市、县创新组织方式,丰富休耕模式,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试点实施程序,调动基层和生产经营主体参与休耕的积极性。
2.加快形成季节性休耕技术模式。研究集成推广一批不同区域生产生态兼顾的耕作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用地养地结合的技术模式。重点示范自然休耕和生态休耕2种方式,探索试验研究冬休夏秋种等技术模式,发挥季节性休耕效益。
3.加快形成季节性休耕政策框架。根据小麦市场价格变化,科学确定补助标准,确保农民收入不降低,稳定休耕预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形成省级支持重点区域开展季节性休耕和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结合农业生态自主开展季节性休耕的长效机制。
4.加快形成季节性休耕监测评价机制。积极利用承包地确权成果,配合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运用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季节性休耕有关工作跟踪监测。科学布局休耕地质量监测和对比监测网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对比,跟踪季节性休耕区域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明确评估内容、制定评估标准、形成评估体系,科学评价试点成效。
三、试点区域和技术路径
为便于跟踪监测季节性休耕对压减地下水开采、耕地休养生息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作用,原则上试点区域保持相对稳定,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和地块要相对稳定。
(一)试点区域
在地下水超采区依庄乡、侯村镇、里岳乡、槐桥乡、四疃镇、河南疃、白寨镇、大河道乡8个乡镇组织实施。
(二)技术路径
在井灌区连续实施季节性休耕,改小麦、玉米一年两熟为只种植雨热同季的玉米、棉花、油料作物和抗旱耐旱的杂粮杂豆等作物一年一熟,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减少地下水用量。季节性休耕期间支持农民种植油菜等绿肥作物,不浇水,不收获,下茬作物种植前直接翻耕入田,减少地表裸露,培肥地力。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季节性休耕试点每亩补助500元。
(二)补助方式。所需资金结合中央财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补助资金统筹安排。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到实施季节性休耕的农户。
五、工作程序和进度
(一)分解任务。根据省、市分配到我县的年度任务清单,县将实施任务清单与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科学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农户、地块。
(二)制定方案。根据试点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报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实施。
(三)核实面积。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政府逐村核实面积,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分解清单(核实面积清单)》(见附件3),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和农户三方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四)县级自验。
由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自验组,对实施面积、季节性休耕落实情况等进行自验,自验结果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市级验收,县乡要积极配合市级验收、省级考核。自验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
(五)兑付资金。试点县自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支付制度规定,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拨付给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六)工作进度。
7月,明确任务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县制定本级实施方案。
7月-8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宣传培训,明确试点实施有关要求。
9月-10月,落实任务到农户、到地块。
11月-12月,核实验收,兑现补贴资金。组织搞好试点总结,并按时上报。
2020年1月-5月,落实季节性休耕地管护措施,防止弃耕、废耕、破坏耕地等发生。完善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的季节性休耕面积任务分解清单(核实面积清单)。做好迎接省考核(评估)等各项准备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2019年,要把季节性休耕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形成制度,常态化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部门间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负总责。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指导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县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机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市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县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技术路径、工作程序、资金使用、补贴标准、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县级要紧密结合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开展季节性休耕,整建制推进,集中连片实施,积极引导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主动参与试点。
(三)填报四至信息。为有效应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季节性休耕试点任务落实情况,要优先选择承包地确权颁证完成省级验收或已确权登记将要颁证的乡(镇)、村开展试点。承担任务的乡(镇)名、村名、农户名、试点地块的四至信息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见附件2、3),试点区承包地确权成果图由县级农经部门负责,于9月底前分别做好填报工作。
(四)签订试点协议。省、市、县、乡(镇)、村及试点农户要层层落实责任。试点市与县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试点县与试点乡(镇)签订责任书,细化任务,提出要求。试点乡(镇)与参加试点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季节性休耕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由试点实施单位存档备案。
(五)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耕地季节性休耕专家指导组,指导各乡(镇)开展季节性休耕试点。有关试点乡(镇)也要成立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技术指导组,积极探索休耕与节水、休耕与养地、种地与养地等模式,因地指导实施季节性休耕。县农业农村局要分作物制定季节性休耕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下茬作物和绿肥种子,满足休耕需要。做到科学、合理休耕。
(六)加强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开展督导考核(评估),重点考核(评估)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组织宣传工作成效等。试点乡(镇)也要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任务落实、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同时,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估,对试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积极与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沟通,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实时跟踪试点地块种植作物变化情况,掌握休耕地块管护、休耕区绿肥作物种植等情况,确保季节性休耕试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七)开展耕地监测。按照原农业部《轮作休耕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方案》(农办农﹝2016﹞28号)要求,科学布设监测网点,坚持定点持续监测,掌握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现状与变化趋势,与区域外的质量对比,科学评估试点成效,为建立合理的休耕制度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提供技术支撑。明确监测任务,重点对水肥药投入、作物产出、土壤养分等基本情况进行监测。要严格监测规程,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调查内容和样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要及时撰写监测报告,突出作物产量、耕地质量和生态资源,评价休耕效果,提出政策建议。
(八)搞好总结宣传。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农村改革的重大部署。试点乡(镇)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5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乡(镇)村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季节性休耕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季节性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反馈。
附件:1.曲周县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清单 2.曲周县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地块四至信息报送
说明
3.曲周县 乡(镇) 村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
点任务分解清单(核实面积清单)
4.曲周县2019年季节性休耕项目区示意图
附件1
曲周县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表
实施地点 |
试点任务(亩) |
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全县合计 |
43796.04 |
21898020 |
为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卫星遥感监测,请试点县与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相结合,将试点任务安排在承包地已确权颁证或确权省级已验收的地块,为提取休耕地块四至信息创造条件。
|
侯村镇东阳固 |
940 |
470000 |
|
侯村镇东王堡 |
2335 |
1167500 |
|
侯村镇贾庄 |
500 |
250000 |
|
侯村镇五塔 |
2408 |
1204000 |
|
侯村镇东三塔 |
2400 |
1200000 |
|
侯村镇庞寨 |
3210 |
1605000 |
|
侯村镇袁庄 |
1850 |
925000 |
|
侯村镇土路 |
2955 |
1477500 |
|
侯村镇申屯 |
800 |
400000 |
|
河北旭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侯村镇戚寨) |
140 |
70000 |
|
曲周县恒桐家庭农场 (侯村镇孟李庄) |
200 |
100000 |
|
依庄乡禾秀寨 |
4424 |
2212000 |
|
依庄乡范军寨 |
1688 |
844000 |
|
依庄乡东来村 |
2853 |
1426500 |
|
依庄乡曹庄 |
4439 |
2219500 |
|
依庄乡西来村 |
3592 |
1796000 |
|
邯郸市富仓种植有限公司 (大河道乡前河道) |
220 |
110000 |
|
槐桥乡白庄 |
300 |
150000 |
|
槐桥乡西南寨 |
930 |
465000 |
|
曲周县民惠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槐桥乡王赵庄) |
380 |
190000 |
|
润禾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槐桥乡西漳头) |
300 |
150000 |
|
槐桥乡西漳头村 |
355 |
177500 |
|
槐桥乡前观寨村 |
1255 |
627500 |
|
燕莎家庭农场 (槐桥乡郭庄) |
250 |
125000 |
|
曲周县钇桢家庭农场 (南里岳乡刘大寨) |
350 |
175000 |
|
河北绿盎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疃镇第五疃) |
1772.04 |
886020 |
|
四疃镇西流上寨 |
2030 |
1015000 |
|
申涛家庭农场 (第四疃镇韩庄村) |
200 |
100000 |
|
曲周县栋康家庭农场 (第四疃镇韩庄村) |
200 |
100000 |
|
龙辉玉米专业合作社 (河南疃镇大街) |
100 |
50000 |
|
种粮大户(河南疃镇石韩村) |
300 |
150000 |
|
紫博家庭农场(白寨镇白疃店) |
120 |
60000 |
|
附件2
曲周县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地块
四至信息报送说明
一、试点任务面积4.35万亩,涉及到的乡(镇)、村名称和面积。
二、 县(市、区) 乡(镇) 村耕地季节性
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分解清单(核实面积清单)
联系人:曲周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关丽艳
电话:0310-8892623 邮箱:qznongqing@126.com
曲周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2019年8月
附件3
曲周县 乡(镇) 村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
(核实面积清单)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
序号 |
户主 (承包方代表) 姓名 |
户主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 |
休耕地块 代码 |
补贴对象 银行卡号 |
补贴对象 联系电话 |
休耕 面积(亩) |
补贴对象签字 (手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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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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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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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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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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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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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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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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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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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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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村委会: (盖章)
注:1.本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印制,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农户三方签字,乡(镇)政府、村委会盖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存档备案,一份由乡(镇)存档备案,一份由村委会汇总公示、留存。
3.按表中格式要求填写,不准变更表格、不准简写
4.休耕地块代码填写19位,不能只填写5位缩略码。
5.休耕地块承包方与经营方不一致的,表中只填写原承包方姓名和身份证号,补贴对象由休耕地块承包方和经营方商定。
6.举报电话:0310-8892623关注公众号:曲周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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