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的事
【公示】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曲周县大队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公示
2020-10-16 13:49  浏览:346

 为进一步加强曲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交通行为,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县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曲周县大队现将辖区内部分道路因维护、拓宽等原因,原电子监控设备升级抓拍,电子监控设备点位再次予以公示,升级电子监控设备于2020年10月21日凌晨00:00分将对电子监控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抓拍。

一、辖区路段正常使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如下:

1、光明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2、光明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3、南开街与新光路交叉口;

4、南开街与公仆路交叉口;

5、南开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6、南开街与晨光路交叉口;

7、南开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8、建设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9、建设街与晨光路交叉口;

10、建设街与曙光路交叉口;

11、建设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12、达康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13、定魏线与沼河线交叉口;

14、人民路与东环路交叉口;

15、振兴路与西外环路交叉口;

16、定魏线224公里900米处;

17、定魏线 224 公里500米处;

18、定魏线223公里处;

19、定魏线217公里200米处;

20、邯临线45公里200米处;

21、邯临线 58 公里70米处;

22、邯临线 61 公里 350 米处;

23、邯临线 61 公里 500 米处;

24、邯临线 63公里30米处;

25、西外环路临堂村口处;

26、北环路霍庄桥头东处;

二、辖区路段升级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如下:

1、光明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2、南开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3、建设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4、达康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三、以上电子监控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将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违法禁止标线指示;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灯控时,不按所需进行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的;

6、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8、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或路段通行的;

9、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10、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11、超速行驶的;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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