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询问郭某某,其对自己焚烧秸秆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其只是懒省事,就把地里的杂草、秸秆一堆堆的搂起来,并用打火机点燃烧掉,心存侥幸,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的处罚。
鸡泽郭庄村一村民焚烧秸秆被行政拘留
2020-11-11 15:13 浏览:149
11月3日下午17时40分,吴官营乡环保所于郭庄村发现一处火情,乡环保所立即行动,郭庄村大队成员配合,按地块寻找地主,并在第一时间找到点火当事人,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联合乡派出所民警立即锁定焚烧嫌疑人,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