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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民政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2021-04-20 20:16  浏览:125
 

曲周县民政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精神和河北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民〔2021〕34号)要求,推进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现将我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举报、监督。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名义;具体名称使用主要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联盟”等名称。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参与前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或邮寄等方式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10-8868065

举报邮箱:dianziyouxiangVIP@163.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曲周县光明街北段路西民政局
四、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联系方式或相关线索等。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县民政局将及时移交有关线索及举报材料。


曲周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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