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攻坚指挥部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通 告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全面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集体资产资源包括:集体预留机动地、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园地、林地、坑塘沟渠、麦场、砖瓦窑、闲置校舍、大队部、卫生所、供销点、门店、机井、变压器、机械设备、房屋、村办企业、在建工程和其他集体资产资源,包括近年来上级和社会组织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资产等。
本次清理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涵盖全县10个乡镇、342个村。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清理规范:
(一)挤占、强占农村集体预留机动地或其他资产资源的;
(二)承包租赁费明显低于市场标准或期限超过法定年限的;
(三)合同履行不及时,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承包租赁费用,村集体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催收或解除合同的;
(四)承包租赁合同条款不合法、不规范、表述不准确,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商确定的;
(五)未依法依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未经过村集体研究,未经过乡镇政府批准、备案,擅自发包或发包程序不规范的;
(六)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资产资源经营使用范围,擅自转包他人的;
(七)其他不合法、不规范的承包、流转、租赁、入股、投资、出借等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相关的经济行为。
二、工作推进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县委、县政府成立曲周县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攻坚指挥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联合行动,依法开展工作。县乡村三级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标准,在全县上下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精准摸清底数。各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严格按照“排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程序进行。对核实后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情况,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待村民咨询和反映,我们将为提供线索者严格保密。公示无异议后,建立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底数准确。
(三)重新竞价发包。对收回的集体资产资源一律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按照不同标段的标的物在村委会公开竞价,重新发包。发包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及时向乡镇上报备案,确保集体资产资源承包规范运行。整个工作流程要全程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三、依法依规推进
(一)要注重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会计等人员的带头作用。农村离任干部、现任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电工、乡村医生、教师等人员要带头支持,做好亲朋好友工作。自身存在上述清理问题的要自行主动申报,并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
(二)凡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鼓动、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由组织部门、纪委监委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侵占霸占集体资产资源拒不退赔的,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且侵占集体资产资源拒不配合清理行动的,或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的,或利用宗族、家族势力长期侵占集体资产资源,且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专项清理行动的,依法列为扫黑除恶治乱专项行动案件,重点督办,从严从重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不合法、不规范、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及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指挥部举报电话:8858883,8858884
各乡镇举报电话:
曲周镇8892168;河南疃镇8995988;
第四疃镇8441812;槐桥乡8732068;
南里岳乡8751901;白寨镇8916791;
侯村镇8799667; 大河道乡8950618;
安寨镇8943022;依庄乡878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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