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工信部已结合前期实践形成《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携号转网申请与办理流程、市场服务管理等一系列环节,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移动电话用户变更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但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工信部提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须先向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可申请获得授权码,并到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办理,获得新的移动电话卡。
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应当同时满足号码已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已出账电信费用,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120个自然日等条件。
工信部明确,携入方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时,应视同新用户入网,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8月14日。
申请携号转网要满足五个条件
1.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2.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3.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4.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5.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来源:宿迁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