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2019〕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11月1日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自11月1日6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县严格按照《曲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曲政字〔2019〕52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1月1日6时起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列入《曲周县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的重点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Ⅱ级)减排措施。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砂石料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县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五、增加县城区主次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六、全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七、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管控措施落实,凡执行不到位的一律高限处罚、媒体曝光。
曲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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