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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11月1日6时起,曲周这些企业、工地和车辆注意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30  浏览次数:1440
核心提示:紧急通知!11月1日6时起,曲周这些企业、工地和车辆注意了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11月1日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2019〕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11月1日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自11月1日6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县严格按照《曲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曲政字〔2019〕52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1月1日6时起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列入《曲周县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的重点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Ⅱ级)减排措施。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砂石料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县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五、增加县城区主次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六、全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七、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管控措施落实,凡执行不到位的一律高限处罚、媒体曝光。

曲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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