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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4  来源:曲周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31
核心提示:经查,以下五家社会组织(曲周县旭日学校、曲周县安康老年公寓、曲周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曲周县侯村镇博园幼儿园、曲周县当代艺术院)本机关决定对上述5家社会组织分别作出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以下五家社会组织(曲周县旭日学校、曲周县安康老年公寓、曲周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曲周县侯村镇博园幼儿园、曲周县当代艺术院)存在连续两年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经民政局班子会研究通过,本机关决定对上述5家社会组织分别作出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五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被撤销登记的五家社会组织自送达公告发出之日起,印章和登记证书作废,请于公告期满30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副本)和印章上缴至曲周县民政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周县人民政府或邯郸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曲周县民政局(郭企之亭西)
邮政编码:057250 联系电话:0310-8868050
曲周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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