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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曲周一女子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微观曲周  作者:初审:关 英 复审:胡艳平 终审:于金勇  浏览次数:2817
核心提示:曲周县公安局果断处置一起在网上发布虚假消息案件,依法拘留一名违法人员.12月8日17时许,“云曲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标题为“紧急通知!曲周明天(9日)开始单双号限行!请相互转告”的虚假消息,阅读人数4572人,给群众生活出行带来不便,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

近日,曲周县公安局果断处置起在网上发布虚假消息案件,依法拘留一名违法人员

 

12月8日17时许,“云曲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标题为“紧急通知!曲周明天(9日)开始单双号限行!请相互转告”的虚假消息,阅读人数4572人,给群众生活出行带来不便,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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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
为及时消除不实言论造成的社会影响,曲周警方迅速对该公众号展开调查,依法将公众号管理员范某某传唤到案。
经询问,违法人员范某某对其为了增加公众号关注度,发布虚假消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微信图片_20191212083302

目前,违法人员范某某已被曲周县公安局依法拘留。
郑重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自媒体以及广大网民群众,在微信公众号或者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消息时,要遵守法律,不得造谣传谣,传播小道消息。对于散布谣言,慌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和网信部门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在此也希望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第5项: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曲周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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