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第一次犯错
可以理解
同样的错误再犯第二次
估计是谁都要问一下
这究竟是故意的还是心存侥幸?
市森林公安局
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案例
可以理解
同样的错误再犯第二次
估计是谁都要问一下
这究竟是故意的还是心存侥幸?
市森林公安局
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案例
12月6日下午,武安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武安市阳邑镇柏林前街村有人在大肆砍伐树木,请森林公安局查处。接警后,森林公安局治安执法队立即赶往案发地点,在赶到距离案发现场最近的大路口时,就发现一辆货车正在装载砍伐的树干,森林公安民警立即上前制止,由于天已渐黑无法进行现场勘查,先依法将作案工具和车辆进行了查扣。
次日,办案民警对阳邑镇柏林前街村被砍伐树木现场进行了勘查。经查验,被砍伐的树桩达86个,经聘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专业工程师依法鉴定,被砍伐树木均为杨树,共计立木蓄积为19.57立方米,已构成刑事案件。
12月9日,游某银到森林公安局,称自己是老板,雇佣游某敬、游某祥砍伐的树木,但回答的问题前后矛盾,且与民警所调查情况严重不符。民警多次传唤游某敬、游某祥配合调查,其二人都以各种借口拒不见面,民警凭着多年办案经验,判断案件肯定存有隐情。
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内紧外松,一方面与游某银周旋,一方面积极调查取证。在调取大量证据后,12月11日中午民警暗中跟踪游某银在其与游某敬、游某祥见面时一举将三人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三人交代了他们合伙一起到武安市阳邑镇柏林前街村收购树木,并且明知道采伐树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因嫌麻烦心存侥幸,而未办理采伐许可手续便大肆采伐成片林木的事实。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游某祥过程中,民警得知其因滥伐林木罪被邯郸市高开区刑警六中队刑事拘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刚刑满释放。
这真是心存侥幸又犯罪
法网恢恢不留情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那么滥伐林木罪如何认定
将承担怎样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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