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广平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今日(2019年12月24日)发布了《广平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通知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全县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等。
各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2019}24号)的文件精神,预计12月24日起,我县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将维持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我县决定自12月24日14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并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重点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2月24日14时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Ⅰ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列入《邯郸市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的重点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红色预警(Ⅰ级)减排措施。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经市政府审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电气焊切割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尿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马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县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五、根据气象局和先河专家组预判建议,住建局和交通运输局对县主城区(包括外环路)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合理安排洒水、机扫和湿扫作业;由于受降温等因素影响,部分路段生活垃圾和落叶较多,住建部门及时清理、清运。
六、全县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七、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杂草等物品,对红外监控平台发现的火情,一经核实,高限处罚,并对纵火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管控措施落实,凡执行不到位的一律高限处罚、媒体曝光。
广平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广平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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