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刘某停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0年05月08日21时许,我大队组织民警在南里岳乡北马店村路口处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在对冀A86CP6号小型汽车驾驶人刘某停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76.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刘某停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姓名:王某峰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05月09日22时许,我大队组织民警在曲侯线南里岳乡起镇村口处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在对冀DG028E号小型汽车驾驶人王某峰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03.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王某峰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曲周交警
关注公众号:曲周县信息网
曲周人自己的信息网 无需注册免费发广告
招工求职 出租求租 商家打折 二手交易
拼车信息 便民电话 曲周的事 公益活动
联系电话:0310-8811178
微信客服:qzxx003 QQ客服:36362462
办公地址:光明街北段企之广场北行20米路西
网址:www. quzhouxinxi.com 百度:曲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