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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7  来源:微观曲周  浏览次数:2448
核心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诉讼服务工作需要,我院自5月18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为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有序开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曲周县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

公  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诉讼服务工作需要,我院自5月18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为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有序开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优先采用“无接触式”诉讼业务办理模式,通过河北法院网、河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诉讼费缴纳、信访等诉讼业务。不便于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建议当事人优先采取中国邮政EMS快递邮寄材料(邮寄地址:曲周县公仆路21号 曲周县人民法院   XX庭室XX法官签收  邮政编码:057250),寄件人应注明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我院将在收到材料后及时予以处理。

三、对必须现场办理的诉讼事项,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预约时间、顺序进入。请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1至3天拨打预约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

(1)立案、诉讼费缴纳及申请退费预约电话:0310-8902302;

(2)申请再审预约电话:0310-8902305;

(3)有关开庭、询问工作的预约,由承办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进行预约安排。

四、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后,要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提供预约登记信息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并出示健康码;通过安检通道,应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要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待并责令改正。

五、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线上诉讼业务办理途径



 

1、河北电子法院网:http://www.hbdzfy.gov.cn/

2、河北移动微法院:打开微信,直接在搜索框中输入“河北移动微法院”,点击进入河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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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6日

来源:曲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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