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周边的事 » 正文

馆陶新增四处智能抓拍系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1  浏览次数:1404
核心提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我县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8]7号)、省大气办《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气领发[2018]151号)及邯郸市大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安排,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在我县主要交通卡口新增4处黑烟车智能监控抓拍系统,现将抓拍点位公示如下: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馆陶县大队

关于启用黑烟车智能监控抓拍系统的公示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我县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8]7号)、省大气办《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气领发[2018]151号)及邯郸市大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安排,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在我县主要交通卡口新增4处黑烟车智能监控抓拍系统,现将抓拍点位公示如下:

  1、南环路河北汇鸿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门口(由东向西)

  2、106国道馆陶县卫生健康局门口(由南向北)

  3、106国道馆陶县卫生健康局门口(由北向南)

  4、309国道614公里+610米处(由西向东)

  自2020年6 月23 日起,启用以上4处黑烟车抓拍系统。县交警大队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处罚。根据《邯郸市排放不达标车辆的处置办法》规定,被处罚车辆接到处罚通知后,请于十五日之内整修并到有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上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拒不整修或整修后机动车排放仍不合格的,经公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0条之规定予以报废处理。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馆陶县大队

2020年6月19日

关注公众号:曲周县信息网

微信图片_20190823215554


曲周人自己的信息网  无需注册免费发广告
招工求职   出租求租   商家打折  二手交易

拼车信息   便民电话   曲周的事  公益活动

联系电话:0310-8811178

微信客服:qzxx003   QQ客服:36362462

办公地址:光明街北段企之广场北行20米路西

网址:www. quzhouxinxi.com 百度:曲周信息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曲周微信息 | 修改/删除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会员服务 | 曲周蓝天救援队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冀ICP备190231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