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驾乘人员的伤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更好地落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曲周县大队决定自2020年6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机动车行驶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全县交通技术监控卡口设备将对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和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抓拍,同时曲周交警将进一步加大路面巡逻查控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对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和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河北省处罚标准: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3、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驾驶三轮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处罚。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处罚。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曲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您规范使用安全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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