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严查模式已启动。下面曝光一批广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真实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一
7月24日夜间22时许,刘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贵C*****”小型汽车在行驶至大牙线与南常线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7月28日夜间23时许,李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D*****”小型汽车在建新街南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
案例三
7月28日夜间22时许,张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D*****”小型汽车在广平县牛庄村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
我们曝光了这么多的酒驾案例,为什么还是有人知法犯法,拿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抱有侥幸心理的酒驾司机们,请好好反思一下!
信息来源:广平县交警大队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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