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铁律人人皆知,可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饮酒后还斗胆驾车,下面实名曝光在广平真实发生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名单,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8月22日夜间21时许,闫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D*****”小型汽车在肥馆线广平辖区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
8月23日夜间22时许,王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D*****”小型汽车在广平县大苏线东张孟村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
信息来源:广平县交警大队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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