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微发布 曲周交警
国庆、中秋双节假期期间,为预防涉酒交通事故,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曲周县大队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现将国庆、中秋双节假期期间查获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生命无价,远离酒驾。
案例一:
姓名:韩某朋
身份证号码:1310021987****2933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2日16时45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滏阳河东堤霍桥村北处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69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
姓名:高某
身份证号码:1304351987****2312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3日20时06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大牙线侯村镇庞寨村处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97mg/100ml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姓名:岳某安
身份证号码:1321251969****1718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3日22时38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滨河路新华路口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20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
姓名:关某
身份证号码:1304351989****1551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4日21时59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新光路美食街口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27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五:
姓名:冯某平
身份证号码:1321231975****1511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5日20时30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南柴线北赵林村口处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62.8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六:
姓名:常某宇
身份证号码:1101081981****421X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5日20时10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新华路龙海公园北门处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七:
姓名:秦某光
身份证号码:1321231957****0011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5日20时29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东环路晨光路东侧1公里处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39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八:
姓名:吴某亭
身份证号码:1304351961****0033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5日21时04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南开街凤城路口处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30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九:
姓名:韩某刚
身份证号码:1304351984****1239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5日20时59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杨秦线晨起路口处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130.9mg/100ml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十:
姓名:蔡某飞
身份证号码:1304351997****1811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5日21时55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白寨乡塔寺桥信用社路口处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42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一:
姓名:牛某强
身份证号码:1304351979****2332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5日21时49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侯村镇西呈孟村处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十二:
姓名:苗某光
身份证号码:1304351991****1831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05日22时20分
违法地点:曲周县南环路塔寺桥路口处
呼气式酒精含量为:96mg/100ml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曲周交警提示:酒驾危害大,处罚请您牢记心。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