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政府网(人社局)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解决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遗留问题,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2号)和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金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2017]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展养老保险集中“挖潜补缴”工作。
一、指导思想
开展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挖潜补缴”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社保欠费单位限期补缴到位,一方面在政策优惠期间能够享受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加快推进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正式待遇核定,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群众的整体稳定。
二、补缴范围
县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人员,2019年8月30日前所欠各时段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凡未开设养老保险账户的人员,需新开账户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党委部门和群团组织的由组织部干部科进行认定,政府部门的由人社局人事股进行认定,给予新开设社保账户。没有认定的不在补缴测算范围,严禁趁机混入,临时人员和档案造假人员。
三、主要工作任务
限期补缴时限(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20日)。各欠费单位需补缴两个阶段的欠费,即:“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前),“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的欠费。
补缴“改革前”欠费: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补缴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以本人2014年9月30日的档案工资为基数进行补缴,但补缴基数不低于2014年省社评工资的60%,即2312元/月。以20%为缴费比例补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8%免缴。
补缴“改革后”欠费:根据社会保障中心开具的《结算通知单》和《征缴通知单》,将应补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分别足额缴入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账户。此项费用需单位整体缴纳,不能单独缴纳个人或部分人的费用。补缴“改革后”欠费与各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待遇按新办法计发、补发紧密相连,欠费将直接影响这些退休人员的后续相关待遇计发、补发的业务办理。各参保单位务必于9月20日前补缴到位。
希望各欠费单位要以此次优惠补缴为契机,切实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补缴工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积极办理补缴事宜。关注公众号:曲周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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