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曲周的事 » 正文

曲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公开选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6  来源:曲周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2142
核心提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招聘要求曲周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选聘的医院均为曲周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岗位、人数

本次选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9名,其中县医院4名;中医院5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表一)《曲周县2020年公开选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四、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五、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不限户籍,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21027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4102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含当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曲周县在编卫生系统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定于202010161026,在曲周县政府网站网http://www.qzx.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1027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报名地点:曲周县新光路东段路南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

4、提交材料: 依据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参加资格初审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1《曲周县2020年公开选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或从政府网站下载),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照6张;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未就业人员提供报到证;

5)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测评通知单》,《面试测评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地点将在将在曲周县政府网站和曲周县人社局公众号公布,请及时关注。

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测评

1)测评要求。测评地点在本县县城应聘人员应按照《测评通知单》上确定的测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测评。参加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测评通知单》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测评方式。测评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测评满分为100分。

3)测评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临床医学基础应用知识。

4)测评分组。同一岗位一般同组同场进行测评,考生抽签决定测评顺序,测评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如果同岗位报考人数与聘人数之比超过5:1,则增设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岗位进入测评人数与选聘人数之比5:1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评人员。比例内末尾笔试成绩相同者一起进入测评环节,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测评成绩。笔试内容为①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职业道德等);②医学基础知识。

5测评打分。考生抽签决定答辩顺序。同岗位答辩题目相同。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测评采用“体操打分法”,评委现场对考生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测评成绩。测评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测评成绩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6)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学历(学位)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公开选聘领导小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环节结束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曲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曲周县人社局审核并报曲周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测评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测评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咨询电话:0310-8858931(曲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310-8858505(曲周县监察委)

附:1、曲周县2020年公开选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

2、曲周县公开选聘卫生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

                          

                                     2020年10月16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曲周微信息 | 修改/删除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会员服务 | 曲周蓝天救援队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冀ICP备190231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