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曲周县大队
关于全县国省道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
靠右侧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
通 告
曲公交〔2020〕7号
为规范中重型载货汽车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参照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国省道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靠右侧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邯公交巡规〔2020〕55号文件要求,现就在曲周县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靠右侧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中重型载货汽车(以机动车登记核准车型为准,下同)在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道路畅通状态下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超车后必须驶回右侧车道。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二、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右侧车道中断,导致中重型载货汽车无法在本通告规定的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中间或左侧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驶回最右侧车道行驶。
三、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道路全部车道拥堵、中断时,中重型载货汽车应当在靠右侧车道内依次行驶或停车等候,不得借用中间或左侧车道行驶,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禁止占用左侧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路肩停车。
四、县辖区国省道内具体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点位公示:
1、G514国道186公里526米处至 205公里500米处(原邯临公路58公里70米处);
2、G230 国道 1555公里 500 米处至1596公里400 米处(原定魏公路185公里500米处、223公里处);
3、曲周县西环路临堂村路口处(西外环路风城西街口);
4、曲周县北环路霍桥东处(北环路河东街口)
公示期: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7日起执行。
2020年11月2日
来源:曲周交警